绩效自评复核.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预算资金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工作,具体包括:
(1) 指导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收集评价基础资料并整理分析。
(2) 根据项目属性、区域分布、资金额大小等,形成评价意见。具体包括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后由市财政局反馈至有关单位,针对初审意见,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补充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后,再形成复审意见反馈至单位并要求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整改,从而对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综合评价。
(3) 撰写自评复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核结果、主要问题、相关建议,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项目绩效等级(分优、良、中、低、差5档)。报告撰写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正式提交的评价报告和评审报告,均需要中标人加盖单位工作并签名确认。 服务要求: 包组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绩效自评复核
绩效自评复核. 1) 进度要求 签订中标合同后,绩效自评复核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6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