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和市容局的终止 样本条款

绿化和市容局的终止. ‌ 下列事项的发生,如果不是由于绿化和市容局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即构成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如果在被允许的期限内未得到改正,绿化和市容局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本协议的意向通知: (a) 项目公司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绿化和市容局提交运营与维护保函并保持该等保函的有效性; (b) 项目公司声明放弃项目或者发生本协议规定的情形,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项目; (c) 除不可抗力或者绿化和市容局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得到绿化和市容局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停止项目运营连续超过六十(60 )日; (d) 项目公司破产; (e) 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事项,使绿化和市容局履行本协议遭受严重不利影响; (f) 项目公司的其他严重违约情况,在绿化和市容局发出补救通知四十五 (45)日后仍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该补救措施显然无助于补救违约行为的。

Related to 绿化和市容局的终止

  •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 账户开立 基金管理人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先依照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委托基金托管人代为在中国结算开立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基金管理人已经开立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可使用上述现有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 基金管理人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证券记录在中国结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并由中国结算存管。基金管理人以中国结算名义持有的证券,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基金管理人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 株式の引受け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 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 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权益类资产 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含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和产品。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異議の申立 入札をした者は、入札後、この心得、図面、仕様書、現場説明書等についての不知又は不明を理由として、異議を申し立てることはでき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