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修复 样本条款

缺陷修复. (a) 在移交日六个月之前,甲方应在乙方代表在场时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如发现存在缺陷、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乙方应及时修复。如乙方拒绝修复,则甲方有权全额兑取移交维修保函并不予支付合作期最后一年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第三方机构聘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兑取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如保函不能覆盖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以补偿甲方自行支出的费用。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b) 如果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含异议情形下,经第三方机构认定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且乙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三十(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复任何上述缺陷,则甲方可以自行修复,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甲方有权兑取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如保函不能覆盖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以补偿甲方自行支出的费用。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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