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样本条款

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 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排序序号及排序编号可以改动),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应加盖 公章。

Related to 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 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mail 公司簡介 年營業額 員工人數

  •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問合せ先 問合せは E-mail で受け付けます。E-mail には入札件名、会社名、氏名、電話番号、E-mail アドレスを明記してくださ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