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及顧問. (i) 僱用職員 為了管理、保養和改善屋苑之目的,按發展商認為合適的條款僱用職員及聘請顧問提供服務。
(ii) 為職員提供設備 為該等職員提供任何必要的住宿、制服、工作服及所有物料及設備。
(iii) 聘用專業人員 聘用測量師、建築師、工程師、顧問、律師、法律顧問、會計師、核數師及有關下列事宜的專業人員:-
(A) 管理、保養和改善屋苑及支付有關的費用及收費;及
(B) 遵照該規約及承諾書的規定,管理、保養和維修區域 1(在其仍未交還給政府的範圍內)、區域 2(在其仍未交還給政府的範圍內)及公共道路範圍(在其仍未交還給政府的範圍內)、排水渠及污水渠喉管系統及該等區域的任何組成部分或附屬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