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本次增资过程及结果 样本条款

股份公司本次增资过程及结果.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方法: 1、 查验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查验股份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查验股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 查验股份公司与原股东新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 5、 查验《公司章程》; 6、 查验股份公司本次增资的《验资报告》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2016 年 8 月 15 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锐思爱特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9 月 1 日,股份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锐思爱特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署<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2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本次增资扩股 200 万股,每股价格 1.3 元;其中北京德睿格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购 200 万股,计出资额 26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60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在 2016 年 9 月 23 日之前足额缴纳。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1 北京德睿格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 200.00 1.30 现金 (2) 同意就上述增资事宜修改公司章程; (3) 为保障本次股票发行的顺利进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 (4)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甲乙双方签字之日为《股票认购协议》生效日。 2016 年 9 月 1 日,北京德睿格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锐思爱特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锐思爱特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股票认购协议》约定,北京德睿格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同意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 元/股,北京德睿格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同意认购股份数量为 200.00 万股,共计金额 260.00 万元人民币。 2016 年 10 月 10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北京锐思爱特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太 B 验字(2016)0641 号),审验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止,公司已收到新股东北京德睿格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2,600,000.00 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2,600,000.00 元,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缴存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世纪金源支 行开立的人民币投资账户 0200069909201026028 账号内人民币 2,600,000.00 元, 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 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600,000.00 元。 2016 年 9 月 1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本、股东及其各自持股比例为: 1 李言生 171.50 34.30 2 高鹏 75.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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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 60 天。 2.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 先天性疾病 指被保险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疾病(症状或体征)。这些疾病是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异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结构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 適用条件 動力を使用する需要で、次のいずれにも該当する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 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 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重大疾病 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费用。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对未来利率走势做出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