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步骤及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2.1 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的顺利实施,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步骤及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情况如下:
2.1.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指定的商业银行,甲方应配合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开立完毕共管账户(“共管账户”)。
2.1.2 自本协议签署且标的公司公告本协议以及标的公司发布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 7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占股权转让价款的 100%,以下简称“共管资金”)划付至共管账户。 各方一致同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出具相应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各方将共管账户中的部分共管资金(具体金额以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通知书记载的金额为准)解除监管,专项用于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个人 所得税。各方同意本条所述内容将作为共管账户开立协议条款之一。
2.1.3 在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共管资金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工作,并保证在该期限内将标的股份交割过户至乙方名下。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的交割工作延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工作。
2.1.4 在本协议第 3.1.6 条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乙方汇入共管账户中 90%的共管资金(该部分共管资金包含本协议第 2.1.2 条约定专项用于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立即转为本次股份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