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A) 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本公司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籌措資金為 250,000 仟元,由於轉換公司債在未轉換前對公司股權並無稀釋之情形,且依債券持有人轉換時點不同,對公司經營權及每股盈餘將不致產生立即性影響。本公司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選定基準日前ㄧ、三、五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擇其一者乘以溢價率 101%,計算轉換價格 65.5 元。假設投資人於凍結期後全數申請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預計最大可轉換股數為 3,817 仟股,計算如下:
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1) 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 該公司本次預計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200 仟股,除依「外國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13 條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之 10%計 520 仟股,採公開申購對外辦理承銷,並由承銷團採餘額包銷方 式;另依公司章程第 2.3 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總數之 10%計 520 仟股由該公司員工認購,其餘本次發行總數之 80%計 4,160 仟股則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率認購,於計算股權稀釋效果時,分析對該公司原股東之股權將造成之最大稀釋比率計算如下: 已發行並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原股東依股權比例認購新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