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基准日至目标资产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所产生的盈利由乙方享有,亏损由业绩补偿主体以现金方式补足 样本条款

自基准日至目标资产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所产生的盈利由乙方享有,亏损由业绩补偿主体以现金方式补足. 业绩补偿主体同意于目标公司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支付给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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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損害賠償等 第 23 条(損害賠償)

  •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披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已经按照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的分权要求审批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 約の費用 第32条 この契約の締結に要する費用は、乙の負担とする。

  •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