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规则 样本条款
营销规则. 外汇与差价合约(CFD)交易同为受监管活动,因此所有相关推广物料都应确保其内容公平、不存在误导、条理清晰,合作伙伴之所有行动也需严格遵守相关营销规则。对规则内任意明确条款的违背,本公司都将视其为对本协议的严重违约行为,并将立刻停止与该名合作伙伴就此协议所达成之合作。
8.1. 合作伙伴需保证不会在法律禁止进行外汇交易的国家及地区的公民中宣传产品商品品牌“FBS”。在开始工作前,合作伙伴需确保其工作资源未针对无权使用广告网站的受众。合作伙伴有义务与公司(通过个人经理) 就所有罗列出的合作伙伴工作计划相关地理位置达成一致。合作伙伴有权展开工作的所有相关地理位置之条件都应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中 注明
8.2. 合作伙伴应确保其广告活动范围内(即其宣传产品品牌商品“FBS”的范围内) 面向之对象均为已满18周岁或已满其它法定成年年龄之人群。
8.3. 合作伙伴吸引至宣传网站的客户对象不可为自身亲属、朋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换言之,禁止合作伙伴允许/提议其亲属、友人、或其他熟人通过其链接或其它途径进行注册。在《Affiliate计划》框架内,“亲属”一词包含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与兄弟姐妹 。
8.4. 禁止任何以反馈金钱或其它形式酬劳的方式吸引客户通过合作伙伴链接在宣传网站上注册。
8.5. 禁止进行从其自身或任意其它域名至公司域名及已推广的产品品牌商标“FBS”的即时直接重定向。合作伙伴无权注册包含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商标或域名的、或与之类似会导 致混倄的商标或/及域名。合作伙伴同意对于商标、包括域名的任意使用方式,包括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商标或与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商标相似从而会导致混倄的部分,仅能被 用于为公司争取利益,且需遵循《Affiliate协议》之条件;合作伙伴在进行此类使用时不表示其同样对公司及其隶属商标及其它个性化内容方法等拥有相关权利。
8.6. 禁止通过使用包含品牌名称、商标或公司注册名称的关键字进行内容关联广告,其包括相似、衍生、拼写错误的单词或译成其它语言等的。禁止在任何数据检索系统或网站 、广告服务或其它搜索或参考服务中注册使用上述关键字、搜索元素或相关识别码等。允许在广告文本本身内容中使用公司的品牌名称。
8.7. 禁止使用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品牌查询广告,禁止使用公司 (及其隶属公司) 竞争对手之品牌名称,包括以任意衍生或错误拼写之形式使用。合作伙伴同样有义务避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