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补偿义务 Clause in Contracts

补偿义务. 承诺年度期满后,如果莱克斯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高于或等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 95%,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无需进行补偿;如果莱克斯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 95%,则北 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股票补偿,支付股票补偿的公式为: 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合计需补偿的股票数量=(1-莱克斯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发行的股票总数 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需补偿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股票总数的 30%。 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 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之间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瑞通芯源的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股份数。 如发生上述应回购股份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公司和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均同意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莱克斯在承诺年度内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情况以及应补偿股份数量。 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其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由上市公司按照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补偿的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北京集成 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 2 个月内将应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给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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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补偿义务. 承诺年度期满后,如果莱克斯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高于或等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 95%,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无需进行补偿;如果莱克斯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 95%,则北 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股票补偿,支付股票补偿的公式为承诺年度期满后,如果赛莱克斯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高于或等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 95%,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无需进行补偿;如果赛莱克斯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 95%,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股票补偿,支付股票补偿的公式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合计需补偿的股票数量=(1-莱克斯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发行的股票总数 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合计需补偿的股票数量=(1-赛莱克斯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发行的股票总数 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需补偿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股票总数的 30%。 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 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之间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瑞通芯源的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股份数。 如发生上述应回购股份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公司和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均同意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莱克斯在承诺年度内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如发生上述应回购股份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莱克斯在承诺年度内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累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情况以及应补偿股份数量。 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其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由上市公司按照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补偿的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北京集成 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 2 个月内将应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给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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