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样本条款

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收购人拟以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向其所发行的新股,支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建工控股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义务、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审批或备案(如有)等,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应遵守《重组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市公司与建工控股、建工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
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为:泰博迅睿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过户至民德电子。 民德电子应在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达成之日起 10 日内,将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余额支付至民德电子和交易对方共同确定的共管账户。
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为:自 2018 年起,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 第一次超过 6,500 万元。
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为:自 2018 年起,泰博迅睿累计年度净利润 第一次超过 9,500 万元。
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在本次收购获得必要的批准后,丰盛控股以其合法持有的丰盛地产 100%的股权和上海局一 100%的股权作价认购星美联合定向发行的新股,认购数量 15.8 亿股。
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收购人拟以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向其所发行的新股,支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取得湖南省财政厅及湖南省文资委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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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款项支付 1、 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 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 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 租金約定及支付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期 日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1、 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费用支付 乙方通过我图网指定的作品交易流程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之交易费用。 本协议交易价格按照乙方就第二款所选内容进行结算,费用支付为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双方签订生效后 24 小时内,通过我图网对应购买页面支付相应价款。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变更程序 13.3.1 变更通知。发包人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3.2 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1) 如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周转材料、消耗材料等资源消耗,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估算。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百分比,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长,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竣工日期延长的责任。 (2) 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 1) 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 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 3) 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工艺、技术; 4) 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 5) 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 13.3.3 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 10 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1)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1)项的约定提交的建议报告,对其理由、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经审查批准后,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 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提出异议的,自发包人接到此项书面建议报告后的第 11 日开始,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 (2) 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2)项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进行审查后,发出继续执行、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13.3.4 承包人根据 13.1.3 款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