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补偿.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且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中恒汇志需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对应购买泰国卫安100%股权对价的部分向买方进行股份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中恒汇志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对应购买泰国卫安100%股权对价的部 分不足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的部分,卖方将以现金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中安消将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股份补偿. 当期应补偿的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中德天翔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该公式运用中,应遵循:
股份补偿. 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亲华科技以中德天翔股权认购的天翔环境股份数。 该公式运用中,应遵循:
股份补偿. 1)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 各方一致确认,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如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各年承诺净利润数合计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前期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上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各方一致确认,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付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业绩承诺方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但业绩承诺方前期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各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补偿实施日,如果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按如下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按照上述应补偿金额数和应补偿股份数约定的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前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返还给上市公司(该等返还不应视为业绩承诺方已经支付等额的补偿款,也不影响业绩承诺方实际应补偿的总金额),返还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业绩承诺方返还现金分红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本次发行前及业绩承诺期内,如上市公司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协议所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均将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补偿. 在《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发生时,日发集团以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量及方式如下: 如 Airwork 任一年度末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的,则: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盈利预测期间内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日发集团无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股份补偿. 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应首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上海凤凰补偿爱赛克 100%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爱赛克100%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之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爱赛克 100%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爱赛克 100%股权减值额(- 购买资产之股 份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上海凤凰若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调整。
股份补偿. 美乐投资应以股份补偿方式向上海凤凰补偿凤凰自行车 49%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凤凰自行车 49%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之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凤凰自行车 49%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凤凰自行车 49%股权减值额(- 产之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购买资 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上海凤凰若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美乐投资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调整。
股份补偿. 是指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相应数量的股份无偿赠予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次交易认购方之外的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现金补偿是指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向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用于补偿。
股份补偿.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 88,000 万元)×50%÷协议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富春通信在业绩承诺期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富春通信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相应返还至富春通信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范平、邱晓霞、付鹏持有富春通信股份不足以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经富春通信同意,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补偿义务人在收到富春通信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支付给富春通信。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富春通信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若富春通信上述 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 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摩奇卡卡补偿义务人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该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春通信其他股东各自所持 富春通信股份占富春通信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富春通信股份的比例赠送给富春通 信其他股东。
股份补偿. 华夏视觉、汉华易美在补偿期间每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由甲方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回购乙方当年应 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甲方在每年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前述回购事项。 乙方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甲乙双方约定对 2013 年 9 月 24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的“第三条 补偿方式”之“3”修改如下: 补偿期间为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时,若乙方根据本条第 1 款约定应履行补偿义务的,首先由乙方中的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和柴继军履行补偿义务,当前述 4 名自然人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所获得的甲方全部 股份不足以补偿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中的其他 13 名自然人以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所获得的甲方全部股份履行补偿义务,即乙方中的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和柴继军等 4 名自然人为第一顺序补偿义务人(四人内部按照交付日前各自所持华夏视觉股权占其合计所持华夏视觉全部股权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乙方中除前述 4 人之外的其他 13 名自然人为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同一顺序的补偿义务人在履行补偿义务时,按照如下比例计算:该方在交付日前持有的华夏视觉股权比例÷同一顺序补偿义务人在交付日前持有的华夏视觉股权比例之和。尽管有本条前述约定,若乙方中的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和柴继军等 4 名自然人在甲方书面通知其履行补偿义务后无正当原因未能在 20 个工作日 内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则乙方中除前述 4 人之外的其他 13 名自然人应在甲方书 面通知其承担补偿义务的 2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乙方股份补偿数量不超过其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所取得的甲方股份。 补偿期间为 2017 年和 2018 年时,若乙方根据本条第 1 款约定应履行补偿义务的,由乙方中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 10 名自然人履行全部补偿义务(十人内部按照交付日前各自所持华夏视觉股权占其合计所持华夏视觉全部股权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乙方中其他 7 名自然人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广平、张向宁、喻建军不需要履行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