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与给付标准 样本条款

补偿原则与给付标准.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 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其所获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费用补偿。
补偿原则与给付标准. 6.4 未还款项
补偿原则与给付标准. 对于法定传染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法定传染病疫苗接种意外住院医疗保险 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26、公费医疗、财政补贴、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其所获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费用补偿。 (1)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且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 份就诊并结算的,或被保险人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的,则本公司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金的 100%进行赔付; (2)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本公司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金的 60%进行赔付;本公司对于符合法定传染病疫苗接种保险责任的费用,按照保险金的 100%进行赔付。
补偿原则与给付标准. (1)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 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其所获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费用补偿; (2)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且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 份就诊并结算的,或被保险人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的,则本公司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保险金的 100%进行赔付; (3)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 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本公司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保险金的 60%进行赔付;本公司对于符合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保险金的 100%进行赔付。
补偿原则与给付标准. 6.5 合同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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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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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指令 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大额支付号等执行支付所需内容,加盖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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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申)购、赎回安排 本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安排具体规则详见《产品说明书》“三 、认购”和“七、申购和赎回”部分。

  •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纸质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对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形式发送的指令应包括但不限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户等,基金托管人以收到电子指令为合规有效指令。

  • 約の変更 第12 条 甲及び乙は、本契約の締結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事由が生じた場合は、甲乙合意のうえ本契約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次条による解除権の行使は妨げないものとする。 一 仕様書その他契約条件の変更。 二 天災地変、著しい経済情勢の変動、不可抗力その他やむを得ない事由に基づく諸条件の変更。三 税法その他法令の制定又は改廃。

  •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