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竞拍后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购买鹰牌集团持有的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 牌”)、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鹰牌”)、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科技”)、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贸易”)各 66%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确认公司为“石湾鹰牌、东源鹰牌、鹰牌科技、鹰牌贸易各 66%股权”转让项目的受让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成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与鹰牌集团就上述转让项目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 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 66%股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合同》),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及其所需提供承诺事项》及公 司出具的承诺规定,公司承诺在 2022 年至 2026 年间,石湾鹰牌、东源鹰牌、鹰牌科技、鹰牌贸易及其集团化管理后的合作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第一年(即 2022 年)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不少于 0.8 亿元,以后年度均需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 20%,即第二年(2023 年)不少于 9600 万元、第三年 (2024 年)不少于 11,520 万元、第四年(2025 年)不少于 13,824 万元、第五年(2026 年)不少于 16,588.8 万元。如相应年度的税收承诺条件未满足,公司当年度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综合纳税总额(含退税),可以充抵差额,充抵后仍存在的差额,由公司按《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及其所需提供承诺事项》的规定,向鹰牌集团补缴交易价款(简称“税收承诺事项”)。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鹰牌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000 万股(含本数)。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与万锋签订《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锋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后,预案及股份认购协议里提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内容发生变化,董事会根据相关授权,对原发行预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亦与万锋先生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对股份认购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订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22 日,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生”或“交易对方”)所持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路桥”或“标的公司”)控股权,具体受让比例以最终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 2018-02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交易对方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及人员的法律、财务及其他状况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此外,根据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告的《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度业绩公告之进一步更新》,交易对方实施本次交易须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过香港联交所的事前审核。根据交易对方的上述公告,鉴于“中国华信事件”及“深圳大生事件”于交易对方刊发业绩公告及更新公告后发生,交易对方管理层认为,年度业绩中若干项目将会出现进一步减值,包括交易对方及其子公司之贸易及其他应收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此初步阶段,交易对方管理层认为,对部分 2017 年度业绩的数据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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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 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 26.1 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26.2 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6.3 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4 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 26.5 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6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7 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0 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框架协议”)。

  •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XXXX.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