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披露应收相关股东资金占用费的回收时间、相关金额未计入 2017
年末其他应收款的原因. 2017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 0.25 元现金红利(含税)的分红方案,合计分红 1,000 万元。为了更加谨慎、准确的反映公司交易实质和盈利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在披露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以前年度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 2016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93.5 万元,不再满足《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于 2018 年 8 月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已实施发放的现金分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予以退还,并以 2018 年半年度的现金分红进行冲减。根据谨慎性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 将上述的超额分配的股利款作为资金占用进行追溯处理,从而形成 2017 年末金 额为 1,000 万元的往来款项余额。上述相关股东资金占用费具体明细如下: 张长昊 213.09 15.00 4.35% 11.59 海南源鑫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202.03 15.00 4.35% 10.99 许戈 094.36 15.00 4.35% 10.57 海南盈盛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181.83 15.00 4.35% 9.89 海南弘新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111.10 15.00 4.35% 6.04 南京昊远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 44.41 15.00 4.35% 2.41 许栋 06.59 15.00 4.35% 1.45 黄欣 06.59 15.00 4.35% 1.45 2017 年 5 月,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 0.25 元现金红利(含税)的分红方案,合计分红 1,000 万元,并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实际发放了该部分现金股利。2018 年 8 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已实施发放的现金分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予以退还,并以 2018 年半年度的现金分红进行冲减,实际资金占用时间合计约 15 个月,同时参考央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4.35%,按月计算利息,共计资金占用费 54.38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费已于公司发放 2018 年半年度的现金分红时与资金占用本金一并冲减退回。 由于对上述股利超分金额收取资金占用费为公司于2018年度所做决定,且资金占用时间主要发生在2018年度,根据重要性原则,发行人2017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列示资金占用本金部分(1,000万元),资金占用费则计入2018年度,并作为 2018年半年度的现金分红的抵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