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样本条款
补贴对象. 我市家政服务企业。
补贴对象. 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补贴对象. 我市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 不超过 60 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5 年 内)和毕业 5 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5. 回国创业华侨。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5 年 内)和毕业 5 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 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或具有江门市户籍,离开江门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江门市创业的劳动者;
5.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 回国创业华侨。
补贴对象. 与市、区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劳务经纪人。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