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技术指标、参数功能要求 样本条款

装置技术指标、参数功能要求. (1) 实验室废水处理实训系统设置于衢州学院训研创大楼一楼室内(详见附图)。 室外北侧草坪内设地下废水集水池。集水池内设水泵,将未处理的废水引至室内处理系统,处理后排至室外排污管道。实验室废液分类桶装收集后送至处理间。 (2) 投标人需要提供该系统设计、成套装置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并能正常运行。 (3) 装置的设计必须全面符合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等有关设计规范和规程要求,施工应符合现行有关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4) 装置采用全自动过程控制模式。自动控制部分包含工控组态系统-现场控制单元-水质传感器测控,能实现远程检测、远程控制及远程诊断。 (5) 装置采用模块化设计,具有组合型、开放性和可扩展性。方便根据废液收集种类选择处理流程和处理工况。方便实践实训教学过程的演示和参数调整。 (6) 装置及装置附属的主要设备、材料均应适用于废液处理的强腐蚀环境。 (7) 装置附属设备(材料)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且为国家优质品牌产品或同类产品。投标人须附详细清单。 (8) 装置附属的重要设备及器材应有备用。 (9) 设备布置应考虑运行、维修人员的操作条件。整套装置设置足够的供安装、运行、教学、检修用的人孔、爬梯和通道。 (10) 处理实验装置布置应结合实际情况,发挥工艺优势,合理利用现有场地及地形,选择经济合理的布置形式,贯彻节能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废液、废水及污泥的处理成本,保障处理实验装置在日后的运行过程中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处理实验装置因消除二次污染。 (11) 处理实验装置应配套PLC控制系统,其控制方案的设计应符合工艺系统的控制要求。能实现无人值班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12) 机柜所选用的主要元器件(包括插接件)均采用优质原器件,所有电子元器件符合国际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要求,使之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互换性。 (13) 一般控制导线截面不小于1.5mm2,电流、电压及断路器合闸回路的控制导线截面不小于2.5mm2,风机电机电缆的采用(GB-5023-97)标准BV电线,截面积不小于4 mm2。动力电源所选择的电线,必须是三相五线,并符合国家规定接线标准。测量仪表的防护等级要求满足水下或有可能在水下的部分的防护等级为IP68,水上部分的防护等级为IP65。 (14) PLC应具有网络通讯接口,能与其他承包方的PLC网络通讯,并提供相应的接口软件和设备。监控软件、组态软件及通讯要求等与业主的其他控制网络系统一致。PLC预留量不小于20%。 (15) 废液处理间排出的废气必须经过废气净化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表2中的排放标准。 15.1. 总体功能要求: 15.1.1 本项目需进行处理的排风系统排放废气类型为混合废气。废气采用组合废气处理设备; 15.1.2 ▲废气处理后排放应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表2中的排放标准; 15.1.3 处理设备应采用分类分级组合处理工艺,各级处理功能明确,污染物去除针对性强。具有全流程自控系统、自动加药系统、吸收液在线pH检测、气体排放在线TVOC超标报警、在线风速报警、自动补(排)液。处理全过程必须稳定,不产生二次污染。 15.2. 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5.2.1 采用初效过滤+二级两相错流吸收液吸收+催化氧化段+植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层吸附工艺; 15.2.2 处理设备为卧式结构,箱体材质采用1.2mm厚304#不锈钢材质(内壁防腐涂层),根据实际需求可将其中1套废气处理设备喷淋段变更为等尺寸PP材质,设备整体结构必须坚固稳定,耐腐性能高。吸收工艺段、吸附工艺段之间必须具备有效的除雾装置; 15.2.3 活性炭装填厚度≥300mm,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活性炭装填方式必须便于取出和填入(再生和更换),活性炭吸附层工艺设计满足技术参数功能要求; 15.2.4 活性炭吸附容量:甲醛吸附率≥50%、四氯化炭吸附率≥65%、甲醛去除率≥85%、四氯化炭去除率≥85%; 15.2.5 设备截面风速≤1.2m/s,总停留时间≥1.5s(附计算表或说明),设备风阻≤600Pa,设备运行噪声≤65dB; 15.2.6 设备需在线显示风量、吸收液pH值、吸收液液位、压差、加药、排液、泵机实时运行状态等主要工况参数; 15.2.7 处理风量:10000m³/h; (16) 通风系统的风机采用防腐防爆玻璃钢风机,变频电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知名品牌产品,通风管路、阀门、配件应抗强酸、强碱、有机溶剂侵蚀和老化,应耐高温和不变形。 (17) 通风系统自控界面能显示整个通风系统图、设备启停状态、时控设定、风速、风量、温度、湿度、电压、风机运转频率、等设备工作状态等工作参数。风机变频器采用西门子、欧瑞变频器或者同档次的其他品牌,PLC控制器采用西门子产品且可编程; (18) 通风系统风机必须加装隔声罩,风机入风口安装消声器,风机运行噪音在距风机中心1.5m范围≤75dB。消声器须在系统压差2KPa的情况下不会有任何变形现象产生,所选用的消声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防火、防腐、防潮要求。

Related to 装置技术指标、参数功能要求

  • 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一般项目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 一般管理費 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 一般規格 無人機應用-3D 實景建模(不含禁航區飛行)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 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一般規定 委外廠商應依據 ISO27001 之最新版條文進行作業,以符合本公司資訊安全要求。

  • 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 特别提醒 1. 由于供应商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供应商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响应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 供应商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 3. 供应商应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未按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 5. 供应商须承诺接受电子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的风险。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将被拒绝。

  • 身故保险金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款第二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 该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