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货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到货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到货验收. ⑴ 要求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
到货验收. 1、乙方交付的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设备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到货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到货验收. 货物到达甲方收货地点当日,由甲方确认到货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品牌等,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方可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