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样本条款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有效期 指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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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

  •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列金额: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合并的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 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 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及 (3) 制作、 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应对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应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壹佰肆拾伍元伍角肆分(¥148145.54元);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本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 株式の引受け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