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样本条款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本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一)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如果由于集合计划管理人或集合计划托管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者履行本托管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一) 如果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双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18.1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8.2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财产造成实际损害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有权利并且有义务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追偿。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基金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害的,该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基金投资者的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8.2.1 不可抗力; 18.2.2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18.2.3 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18.3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的违约行为,有能力而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履行监督、补救职责的一方对自身损失的扩大部分无权求偿。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18.1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8.2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资产造成实际损害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有权利并且有义务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追偿。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 基金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害的,该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基金投资者的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8.2.1 不可抗力; 18.2.2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18.2.3 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18.3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的违约行为,有能力而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履行监督、补救职责的一方对自身损失的扩大部分无权求偿。 18.4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18.5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8.6 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8.6.1 若在基金交易中出现了透支或超头寸交易的情况,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8.6.1.1 当管理人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透支或超头寸交易、出现证券卖空现象及其他违规现象时,责任由管理人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 管理人一旦出现透支或超头寸交易时,托管人不予垫付资金及罚息。由管理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或损失。具体如下: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资产造成实际损害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有权利并有义务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追偿。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基金投资人造成实际损害的,该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基金投资人的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 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3. 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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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