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新財務資助協議的原因及益處. 江銅集團將向江銅財務轉移淨存 款(即江銅集團每日存款餘額 總 值超 過江 銅集 團每 日貸 款餘 額 總值 的部 份),這 將對 江銅 財務構成實際財務資 助,補充江銅財務的可用金融資 源,提升其 盈利能 力,進而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 力。江銅財務及本公司採 取足夠的的風險控制措施,彼等的資產不會於新財務資助協議 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遭受任何損失。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但不包括關連董事)認 為,新財務資助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 事(不包括關連董 事)進一步認為新財務資助協議項下擬進行 的交易有利於本集團及江銅集團合理配置及充分使用資產,為雙方提供資源共享及優勢相補,並有利於提升本公司的整體效益。 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新財務資助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按 正常商業條款於本集團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由於新 財務資助協議項下的價格及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程序屬合法,故少數股東的利益並無遭損害。新財務資助協議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就本公司及全體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 東的整體利益。 除 關 連董 事 龍 子 平先 生、鄭 高清 先 生、汪波 先 生、董 家 輝 先 生及余彤先生已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就(其中包 括)新財務 資助協議有關的董事會決議案迴避投票外,概無任何董事於新 財務資助協議擁有重大利益或須就有關新財務資助協議的董 事會決議案迴避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