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方式. 2.1 本案資格合格投標人達1家以上時,即進行投資計畫書評選,招標機關應擇期辦理投資計畫書之評選作業,由評選委員會就資格合格投標人提送之投資計畫書進行評分,評選出入圍投標人。若本案無資格合格投標人,招標機關不再辦理投資計畫書評選,視為廢標,招標機關得另行辦理招標。 2.2 招標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所有資格合格投標人,函知舉行投資計畫書評選會議之時間及地點。 2.3 資格合格投標人應就其投資計畫書內容,依規定時間列席評選委員會進行簡報,並接受評選委員會委員之詢答。 2.4 評選委員會若對於投資計畫書之內容有疑義,得當場要求資格合格投標人澄清或說明。 2.5 經評選委員會評選完成並決議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投標人評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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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方式. 2.1 本案資格合格投標人達1家以上時,即進行投資計畫書評選,招標機關應擇期辦理投資計畫書之評選作業,由評選委員會就資格合格投標人提送之投資計畫書進行評分,評選出入圍投標人。若本案無資格合格投標人,招標機關不再辦理投資計畫書評選,視為廢標,招標機關得另行辦理招標本案資格合格投標人達1家以上時,即進行投資計畫書評選,招標機關應擇期辦理投資計畫書之評選作業,由評選委員會就資格合格 投標人提送之投資計畫書進行評分,評選出入圍投標人。若本案無資格合格投標人,招標機關不再辦理投資計畫書評選。
2.2 招標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所有資格合格投標人,函知舉行投資計畫書評選會議之時間及地點。
2.3 資格合格投標人應就其投資計畫書內容,依規定時間列席評選委員會進行簡報,並接受評選委員會委員之詢答。
2.4 評選委員會若對於投資計畫書之內容有疑義,得當場要求資格合格投標人澄清或說明。
2.5 經評選委員會評選完成並決議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投標人評選結果經評選委員會評選完成並決議後,招標機關應通知投標人評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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