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1 1. 本产品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募基金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产品面临投资债券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风险。 2. 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以前述资产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占比 80%-100%,权益类及其他资产占比 0%-20%。本产品杠杆水平上限为 200%。 3. 投资团队为: 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为天津银行。天津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投资人在此授权并同意天津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产品投资人的利益,对被投资的各类投资对象代为行使出资人/投资人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利。 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代表理财产品投资人的利益行使代为追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的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天津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国家政策规定以及市场情况,依照本说明书的约定予以公告后,在不改变本产品类型的情况下,对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若超出投资比例投资于低风险资产,则无需征得投资人同意。除此之外,投资人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调整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若投资人不同意上述调整,可在上述调整生效前赎回所持有理财产品份额。若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对相 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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