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对象违约情况说明.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元证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国购控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通知发行对象将认购款划至指定的收款账户。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施过程进行了鉴证。《缴款通知书》中明确了国购控股作为认购对象应当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缴款时间、缴款账户等,并规定“申购款项如不能按时足额到账,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国购控股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未缴纳认购资金,因此,视为国购控股放弃了本次申购。 根据安凯客车与国购控股签署的《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果国购控股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国购控股需向安凯客车支付其认购总金额 20%的违约金。鉴于国购控股未履行认购义务,国购控股应当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为了切实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安凯客车将积极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追究国购控股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