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计 阶 段 样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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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联合体协议 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利益。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条款 9.1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主营业务 170 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005/11/8 3,000.00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 通信公网、政府、公安、银行、企业和民用等领域最优秀的信息化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的提供;通信自研产品业务、系统集成业务和行业信息化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实施与维护。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全面提供电信级宽带数据传输整体解决方案及软硬件产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产品研发、信息系统集成和实施、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物联网系统集成及相关软硬件产品。 171 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2/4/26 15,000.00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9.2%、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8% 主要从事信息化、IT 销售和信息服务等业务。营业范围为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技术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 及制品除外),箱包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 172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9/2/23 30,000.00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1.89%、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1%、谢 涛 3.01% IDC 数据中心及行业信息化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数据中心业务;数据中心增值业务提供商;数据中心解决方案提供商。 173 烟台高鸿电子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2011/1/5 100.00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 柜台出租、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 174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4/26 20,000.00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 房屋工程设计;室内外建筑装饰装潢;房地产经纪;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电子科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 175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01/12/4 80,000.00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 数据通信和行业信息化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实施与维护;自主可控的可信云计算技术产品体系的研发和制造;“LTE-V”车联网技术标准研究和产业化,“LTE-V终端机和应用系统的研发;基于自研芯片的系列模组、车载终端(VBOX)、路侧终端(RSU 及C-V2X 云控平台、C-V2X 安全认证解决方案的提供。 176 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0/2/9 11,500.00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维修。其中在 IT 业务销售方面:以国内的央企单位,教育行业税务分支机构为业务目标,巩固与华硕等优势品牌厂商合作,巩固线下渠道业务,逐步扩大代理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