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联络会议 样本条款

设计联络会议. 14.3.3.1 设计联络应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在买方和卖方双方之间举行。 14.3.3.2 买方或卖方启程参加设计联络会议的七(7)天前,启程一方应将有关人员名单和计划启程日期以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 14.3.3.3 在启程的前二(2)天,启程一方应将启程的具体日期、航班号和到达日期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4.3.3.4 卖方提交的文件和买方提供的资料数量在“用户需求书”中规定。 14.3.3.5 在设计联络会议期间,双方应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设计联络会议. ‌ 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进度安排相应的设计联络会议,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要阶段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议. 为协调合同设备以及其它合同的设计并按时间表履行合同,计划举行 3 次设计联络会议,会议安排由买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