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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演示/试用 样本条款

评估/演示/试用. 如果Autodesk在适用许可证中将许可类型确定为“评估”、“演示”、“试用”或“非转售(NFR)”版本(均称为“评估许可”),则被许可方可以将适用许可证中指定的特定许可材料的一个副本在单机基础上安装到一(1)台计算机上(会受第6.3条(受影响数据)所述的特定功能限制的制约),且只可以允许被许可方的人员仅出于教育用途而访问许可材料的该等副本,但前提是并行授权用户的最大数量不超过一(1)人,且仅从被许可方的工作地点访问。评估许可具有适用许可证中所规定的固定期限。如果未规定该等期限,则期限为自安装起三十(30)天或者Autodesk另行书面授权的期限。
评估/演示/试用. 如果Hypertherm在适用许可证中将许可类型确定为“评估”、“演示”、“试用”或“非转售 (NFR)”版本(统称为“评估许可”),则被许可方可以将适用许可证中指定的特定许可材料的一个副本在 单机基础上安装到一(1)台计算机上(会受第6.3条(受影响数据)所述的特定功能限制的制约),且只可以允许被许可方的人员仅🎧于教育用途而访问许可材料的该等副本,但前提是并行授权用户的最大数量不超过一(1)人,且仅从被许可方的工作地点访问。评估许可具有适用许可证中所规定的固定期限。如果未规定该等期限,则期限为自安装起三十(30)天或者Hypertherm另行书面授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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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销售费用 4,485.67 21,271.85 23,405.66 25,915.51 27,377.05 28,860.48

  • 支付方式 (一) 支付时间分期付款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比例(%)

  • 甲方声明 甲方已经收到所购买乙方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并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认购、申购、赎回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不利后果。

  • ガス工作物 ガス工作物」… ガスの製造及び供給のための施設であって、ガス事業のために用いるものをいいます((9)から(18)までの設備は全て「ガス工作物」にあたります。)。

  • 検針の省略 当社(導管部門)は、お客さまが8なお書、8①ただし書及び8②に規定するガスの使用開始日からその直後の定例検針を行う日までの期間が5日(21(3)に規定する休日を除きます。)以下の場合は、使用開始直後の定例検針を行わないことがあります。

  • 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 借貸權力 董事會可不時酌情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權力為本公司籌集、借貸或擔保償付任何一筆或多筆資金,以及將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業務、財產及未催繳資本按揭或抵押。

  • 评估基准日 指 2021 年 9 月 30 日 实际交割日 指 吴爱深、罗新耀和华飞达将分别持有的实达科技 12.00%、9.09%和 2.98%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鹏辉能源名下之日 过渡期 指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 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1 号指引》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审核关注要点》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法律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德恒 01F20210427-01 号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注册办法》《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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