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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原则 样本条款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原则. 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 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 (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评标原则. 2.1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 具体评审事项由谈判小组负责,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 1、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 采购人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评标原则. 2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招投标项目专用资料篇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3.3.2 实质性响应的判定 23.3.2.1 依据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进行判断,如涉及适用法律、税务等内容的偏离,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判定。 23.3.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关规定,在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基础上,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原则. 评委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