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7 投诉的提交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在线方式提出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xxxx://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诉材料。 10.8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两项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中标候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招标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 按下表规定的 8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