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项 样本条款

诉讼事项. 2015 年6 月3 日,公司收到偃师市人民法院于2015 年6 月1 日印发的(2015) 偃民二初字第 125 号《应诉通知书》等文件。根据随附的《起诉状》,上海超日
诉讼事项. 1、 经本所律师核查,美雅公司前身鹤山毛纺织总厂于 1987 年、1989 年为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向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借款 240 万元、112 万元提供担保,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1996 年,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 年 12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作出判决: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 清偿借款本金 352 万元及利息,美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了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上诉。2005 年 10 月 18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恢执字第 969、970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美雅公司银行账户中的人民币 4 万元、美元 7.75 万元、港币 1.03 万元及 102,737.3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06 年 10 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法院指定由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负责执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8 年 8 月 27 日,美雅公司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广新轻纺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广新轻纺代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合共 440 万元人民币及实现债权费 用和执行费用共 255540 元人民币;在广新轻纺付清上述款项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确认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所欠本金利息视为得到全部偿还并同意解除美雅公司担保赔偿责任和解除对美雅公司资产的查封。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新轻纺用于本次重组的资金已经专户管理,有能力支付前述款项。 本所律师认为,美雅公司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广新轻纺于 2008 年 8 月 27 日签订的《协议书》,是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约的各方代表均获得必要的授权,是合法有效的,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履行上述协议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由广新轻纺代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在广新轻纺代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即消灭。由于债权已消灭,美雅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随即解除。随着美雅公司赔偿责任的解除,申请解除对美雅公司资产的查封不存在法律障碍。 2、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6 年 11 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因 5800 万元、1500 万元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因 2,730 万元起诉美雅公司的三起借款合同纠纷。2006 年 12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三起诉讼作出判决如下: (1) 美雅公司应清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5,800 万元及利息 6,217,919.27 元,利息暂计至 2006 年 9 月 20 日,其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计至款项清偿 之日止,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391,156.00 元,财产保全费 150,520.00 元,合计 (2) 美雅公司应清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 万元及利息1,754,879.26 元,利息暂计至 2006 年 9 月 20 日,其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 (3) 美雅公司应清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730 万元及利息 1,065,062.06 元,利息暂计至 2006 年 9 月 20 日,其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计至款项 清偿之日止,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151,835.00 元,财产保全费 142,345.00 元,合计 294,180.00 元。 行鹤山支行共同签署《资产抵债及减免利息协议书》,确认:截止 2008 年 5 月 31 日之日止,粤美雅共计积欠工商银行人民币贷款本金 19603 万元,利息 6115.1万元(包括所有复息、罚息);约定:粤美雅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获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后,粤美雅将按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京德评报字(2008)第 039-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示评估价格 20992.03 及 2008 年 6 月 1 日起的所有利息。 本所律师认为,美雅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工商银行鹤山支行签署的《资产抵债及减免利息协议书》实施后,上述判决确认的债务得以全部清偿。
诉讼事项. 1、 股权转让纠纷诉讼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利尔”)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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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物理性爆炸 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 所有权 本软件的所有权并未转让给您。许可证颁发者和/或其第三方许可证颁发者保留本软件和服务(包括本软件的任何改编版本或副本)中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本软件并非出售给您,您获得的只是使用本软件的有条件许可证。通过本软件访问的内容的相关权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是相应内容所有者的财产,并可能受相应的版权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本协议未授予您对此类内容的任何权利。

  • 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12,823,476.78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6,378.48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062 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2,700.2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1.95%。

  •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2-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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