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回收件手續費. 受益人向指定之代理機構辦理買回申請時,指定之代理機構得酌收買回收件手續費新臺幣五十元整,用以支付處理買回事務之費用。
買回收件手續費. 由買回代理機構辦理者,每件新臺幣伍拾元,但至經理公司申請買回者,免收手續費。 由受益人至買回代理機構辦理申請買回時,交付買回收件手 續費。
買回收件手續費. 1.至經理公司辦理者,免收手續費。 2.至基金銷售機構辦理者,每件酌收新臺幣50元。 召開受益人會議費 用(註2) 每次預估新臺幣壹佰萬元。 其他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或處分本基金資產及證券交易手續費等直接成本,及本基金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之簽證或核閱費用,及本基金應支付之一切稅捐;以及本基金清算時所生之一切費用(但因信託契約第廿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事由,終止契約時 之清算費用,由經理公司負擔)及本基金有關之訴訟上或非訴 訟之費用及其他信託契約規定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