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貸款約定 Clause in Contracts

貸款約定. 一、第六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包括正確核貸金額、貸款對保手續及金融機構用印完成之「撥款委託書暨承諾書」、抵押權設定書類暨其他貸款所需證件交付賣方;買方不得自行向該 金融機構撤銷貸款,買方並同意由承貸金融機構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未完成辦理對保撥款手續者,則視同買方為不貸款者,經乙方書面通知送達七日內,一次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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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買賣土地, 買賣土地

貸款約定. 一、第六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 一、第五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包括正確核貸金額、貸款對保手續及金融機構用印完成之「撥款委託書暨承諾書」、抵押權設定書類暨其他貸款所需證件交付賣方;買方不得自行向該 金融機構撤銷貸款,買方並同意由承貸金融機構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未完成辦理對保撥款手續者,則視同買方為不貸款者,經乙方書面通知送達七日內,一次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清之萬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買方同意於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委由賣方指定之專業地政士代辦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並由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買方於辦理銀行貸款對保手續之同時,應與貸款銀行共同簽立撥款同意書予銀行及賣方各持乙份,並同意於貸款核撥時,直接撥入賣方指定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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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面積計算方式

貸款約定. 一、第六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 一、第七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包括正確核貸金額、貸款對保手續及金融機構用印完成之「撥款委託書暨承諾書」、抵押權設定書類暨其他貸款所需證件交付賣方;買方不得自行向該 金融機構撤銷貸款,買方並同意由承貸金融機構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未完成辦理對保撥款手續者,則視同買方為不貸款者,經乙方書面通知送達七日內,一次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清之萬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買方同意於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委由賣方指定之專業地政士代辦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並由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買方於辦理銀行貸款對保手續之同時,應與貸款銀行共同簽立撥款同意書予銀行及賣方各持乙份,並同意於貸款核撥時,直接撥入賣方指定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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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面積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