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样本条款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 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3) 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4) 自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不受此限)及不明原因火灾; 5)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6) 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7)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8) 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9) 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10) 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11) 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12)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13) 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 12 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14) 驾驶 7 座以上车辆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5)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16) 从事犯罪活动; 17)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18) 无法提供警方提供的交通意外事故证明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的。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 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因刑事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被保险人亲属、雇员或受雇人伤亡或财物受损; 3) 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财物受损; 4) 被保险人履行任何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即使无该项合同存在,被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此限; 5) 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机动车辆、飞机、船舶、武器或非犬类宠物所致者; 6) 交易、商业行为或执行职务行为; 7) 任何罚款和罚金。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既往病症及自被保险人在获得被保资格起 90 日内(续保无 90 日规定)罹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 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6)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7)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 9.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 9.6); 8) 既往病症(见释义 9.7)及其并发症; 9) 等待期内(续保无等待期规定)罹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10) 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故意犯罪行为; 4)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见释义 8.3)。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均适用于本附加条款,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 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的保险事故(见释义 10.5),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见释义 10.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 10.7)(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 10.8)及其并发症; 4)被保险人等待期内(连续投保无等待期规定)罹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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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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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別 表 1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报价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 個人情報 個人に関する情報であって、当該情報に含まれる氏名、生年月日その他の記述等により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他の情報と照合することができ、それにより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こととなるものを含む。)をい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