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主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同. 若主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1) 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不孕不育、妊娠、避孕及绝育手术; 2)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4) 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5)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6)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7) 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8) 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1) 根据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不须医疗运送或送返而被保险人坚持进行的医疗运送或送返; 12)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3)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和送返费用; 14)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诊医生的意见,可以被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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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主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同. 若主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1) 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不孕不育、妊娠、避孕及绝育手术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妊娠、不孕不育等;
2)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因慢性病、或旅行前已罹患疾病的治疗;
3)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导致的治疗或预防发生的医疗;
4) 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因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的治疗;
5)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因避孕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治疗;
6)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因药物过敏发生的治疗;
7) 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因扁桃腺、腺样体、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上述疾病导致的手术产生的治疗;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需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8) 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此次旅行之前已被有资质的职业医师诊断身患绝症;
9)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10)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1) 根据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不须医疗运送或送返而被保险人坚持进行的医疗运送或送返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12)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见第4条释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3)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和送返费用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14)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诊医生的意见,可以被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意见,可以被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5) 无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
16) 被保险人拒绝听从救援机构提出的建议;
17)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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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加仅承保境外旅行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主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同. 若主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1) 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不孕不育、妊娠、避孕及绝育手术) 因被保险人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妊娠、不孕不育发生的治疗;
2)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因脊椎病的治疗;
3)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因避孕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治疗;
4) 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因扁桃腺、腺样体、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上述疾病导致的手术产生的治疗;
5)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被保险人美容、整形、矫形术、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6)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7) 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8) 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8) 被保险人非意外伤害导致的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
9)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见释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0)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
11) 根据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不须医疗运送或送返而被保险人坚持进行的医疗运送或送返) 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见释义)及不 理的住院;
12)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被 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其原出发地(见释义)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治疗或手术;
13)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和送返费用) 任何因当地急救组织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4)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诊医生的意见,可以被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到达医院前,任何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自助选择救助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5) 无当地医院出具原始发票或收据及医疗证明;
16) 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但未在当地经过医生诊治,而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住院治疗;
17)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经过当地医生诊治,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住院治疗;
18)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的治疗;
19) 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所引起的治疗;
20)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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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境外旅行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