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
1. 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研究。
2.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二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习计划。
3. 委派人员负责管理实习学生的相关事务,并参与教学和指导工 作。
4. 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
5. 在职业培训等方面优先安排乙方。
责任和义务. 1、 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认证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责任和义务. 1、 严格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CNCA 及 CNAS 认可规范开展认证工作。
2、 按照认证程序、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公正、客观、科学地组织实施管理体系认证活 动。
a) 就每次现场审核人员和时间做出妥善安排,书面通知甲方;
b) 按约定时间实施审核;
c) 通过审核确认甲方满足认证要求后,方可颁发认证证书;
d) 在甲方获证后,实施监督审核和再认证;
e) 通过乙方网站提供获证组织相关认证信息的查询;
f) 做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理由。
3、 严格履行保密承诺,不得将甲方在经营、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以任何方式泄密给第三方。
责任和义务. 3.1 双方共同责任 严格根据本协议实施本项目的内容,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
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
1. 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研究。
2. 与乙方合作,共同开发与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承担教学任务和保证实践教学的实施。
3. 确定实习基地名称及其它有关事项,负责基地牌匾的制作,并通过各种渠道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以扩大企业知名度。
4.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两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习计划。经乙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责任和义务. 1、 甲乙方应妥善处理与被改造家庭之间的关系,因双方沟通不良、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售后服务等引起的矛盾纠纷,乙方应主动积极解决,甲方可以协助解决。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
2、 甲方应负责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3、 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4、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5、 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
6、 合同期内,乙方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意识教育及相关安全工作。合同 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和治安纠纷事件,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责任事故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由于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导致任何第三方的财产、经营损失或人身伤害、死亡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8、 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
9、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
责任和义务. 1、 农业装备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 双方共同搭建协同育人平台,实施校企共制人才培养方案、共建专业课程体系、共商实习就业方案、共培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打造卓越人才培养特区。
2、 智慧农业装备示范基地建设 双方要加强智慧农业研究,引入优势农机企业和产品,共建集农机具维修、保养、展示和人员培训于一体的智慧农业装备示范基地,助推农业装备推广和农机人才培养。乙方在学习培训集中期,提供不低于 100 万元的农机装备在基地展示,供甲方学生观摩学习和对外培训。
3、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服务团队 双方组建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服务团队,发挥现有农机具和技术力量的作用,参与省内外农机作业,提高农机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农机(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村各类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服务。
4、 农机特种工种技能鉴定 双方以四川省农机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培养乡村振兴战略急需人员为目标,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创新鉴定模式,共同培养现代农业装备发展所需技术人才。甲方要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场所,主动为农机工种鉴定创新培训模式。乙方为开展农机工种鉴定组织社会资源,并免费使用甲方场地、设备等。
5、 申报农机领域各类科研项目 双方以填空白、补弱项、提质量为着力点,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加强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与农机装备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农机装备与农艺技术有机融合,加快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机装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促进我国由农机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显著提高农机装备有效供给能力。
6、 共建共享人才资源库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推选人员共建共享高水平人才资源库。双方应积极推选资源库人员进修、学习先进的农业装备技术和理念,确保持续为资源库提供优秀人才。
责任和义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应自觉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责任和义务. 14.5.1 甲方指定专人协助乙方的工作
14.5.2 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承诺施工期间甲方日常工作不受影响。若因乙方施工过程,甲方日常工作遭受影响不能正常进行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14.5.3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乙方对器件的采购、运输及在本合同施工等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及安全生产责任。
14.5.4 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或用于合同以外的目的。若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责任和义务. 3.1 乙方作为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甲方办理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开展的业务。
3.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结算、存款等各项服务,须在保证甲方对存放在乙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3.3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开展相 关金融服务合作所获悉的内容保密,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3.4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5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因乙方过错导致的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如发生因甲方过错或其他不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资金损失的情况,乙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6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3.7 双方同意,在与对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的变化)须及时与另一方进行通报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