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广东华兴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1. 以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计划的利益,对被投资的各类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出资人/投资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投票的权利)以及行使因理财计划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资产(含债券)或其他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招银理财。招银理财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招银理财享有以下权利:
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汉口银行。汉口银行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汉口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1. 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产品的利益,对被投资的各类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出资人/投资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投票的权利)以及行使因理财产品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资产(含债券)或其他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2. 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代表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代为追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的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汉口银行。管理人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 按照本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资金;
2. 按照本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费;
3. 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本理财产品的期限;
4. 管理人有权调整本理财产品的认购规模上限/下限、认购/申购起点、认购/申购金额上限、认购/申购资金的最低金额、单一客户持有上限等要素;
5. 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投资者的信息向有权部门或相关机构披露;
6. 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产品的利益,对被投资的各类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出资人/投资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投票的权利)以及行使因理财产品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资产(含债券)或其他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7. 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代表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代为追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的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 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估值日。
投资管理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0153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投资管理人. 指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设立养老金产品的投资管理机构,本合同中简称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投资管理人. 若投资管理人非甲方时,甲方应事先将其委任的投资管理人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任何投资管理人退任或终止委任时及时通知乙方。
投资管理人. 甲方自行进行投资管理时,指甲方;甲方委托他人投资管理时,指其委托的特定投资管理人 境内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代理人: 乙方委托的代乙方在中国境外履行其对托管资产的全部或部分职责的境外托管人。
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汉口银行。汉口银行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汉口银行享有以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