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程序.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
谈判程序. 43.3.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
43.3.2 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43.3.3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
谈判程序.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6.1.1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构成:3 人以上单数(含 3 人)。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6.3.2 是否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 名。
7.2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谈判程序. 43.3.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
43.3.2 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43.3.3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
(1) 项目方案;
(2) 报价;
(3) 其它相关事项。 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学校采购机构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3.3.4 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
43.3.5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43.3.6 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
43.3.7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
43.3.8 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符合性审查不符合项时,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43.3.9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43.3.10 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谈判程序. 宣布谈判会纪律。
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谈判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 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人员名单;
(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谈判程序. 17.1 谈判小组: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
17.2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3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
17.4 谈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集体与商务(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程序. (一) 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谈判程序. 9.1 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9.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谈判机会。
9.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9.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9.5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9.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
(2) 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5) 属于谈判邀请中拒绝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供应商的;
(6)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 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 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的;
谈判程序.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