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样本条款

货币资金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应付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生额和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名称 2022.6.30 /2022 年 1-6 月 2021.12.31 /2021 年度 2020.12.31 /2020 年度 2019.12.31 /2019 年度 关联销售 华懋特材 31.02 228.50 677.60 1.72 关联采购 华懋特材 137.05 167.22 214.42 79.97 应付余额 华懋特材 - - 7.05 - 如上表所示,除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向华懋特材经营性采购产生应付账款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无其他对关联方应收和应付款项。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2214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957 号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748 号),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针对货币资金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确保货币资金管理和收支等方面规范运作。银行存款均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保证货币资金的独立存放和使用。公司每月安排专人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对账,保证账实相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真实准确。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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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 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主,以后续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为辅。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24,211.11 万元、 21,546.60 万元和 24,440.33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411.88 万元、3,285.30 万元和 6,522.9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074.68 万元、8,391.21 万元和-3,598.05 万元。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