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年限(4 分) 样本条款

质保年限(4 分). 横向比较,满足质保年限的前提下,增加质保年限得 2 分/年; 小微企业政策(仅限国产 设备) 1.小微企业:投标单位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投标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政府部门认定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政府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对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或无政府部门认定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划分); ②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说 明: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财库[2014]68 号文执行): a.投标单位为中国法人;b.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c.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d.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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