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20 或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 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 ,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 ),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所列经营(业务)范围应包含投标标的;2、自然人投标的 ,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字;3、证明材料有效期 应包含投标截止日。)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近一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 ,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格式见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