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索赔 样本条款

质保索赔 a) 客户应就晶科组件未达到有限产品质保或有限功率质保(统称为“有限质保”)的证明责任,如果客户认为晶科存在未达到有限质保的情况,客户应及时并在知悉该等情况之日起三十(30)日内通过晶科售后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 向晶科提供通知,并应列明与索赔相关的以下证据文件或信息: 1) 索赔人身份证明信息; 2) 索赔的详细说明; 3) 受影响组件照片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 4) 受影响组件的序列号、产品型号和数量; 5) 受影响组件的购买证明和质保起始日; 6) 初始安装地点; 7) 晶科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 8) 应晶科的要求,提供据称未达到有限质保要求的相关组件。 如客户未按上述方式通知晶科并提供(1)-(8)的相关信息,晶科有权拒绝处理相关索赔,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b) 晶科将在收到索赔通知和本《有限质保书》规定的全部信息后,对客户的索赔进行审查和评估。如果晶科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将组件运送到独立测试实验室进行测试。如客户未经晶科书面同意自行退回组件,与组件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组件的毁损灭失风险)和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c) 无论本《有限质保书》中是否有相反规定,晶科有权在书面通知客户后自行决定要求由德国莱茵 TÜV公司、TÜ V SUD 或晶科选择并经客户认可的其他中立第三方测试实验室(“独立测试实验室”)审查客户申报的组件未达到有限质保的情形,客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认可其他中立第三方测试实验室。任何独立测试实验室在执行本有限质保第 2.1(c)条要求的测试时使用测试设备的功率测量公差应在执行测试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并应体现在独立测试实验室出具的最终测试结论中。独立测试实验室对组件是否未达到有限质保的结论视为就测试事宜最后且终局性的决定。所有实际输出功率的测试,都应当根据 IEC 61215 标准考虑测试不确定性的影响。 d) 晶科应首先承担独立测试实验室根据本《有限质保书》第 2.1(c)条所产生的合理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测试服务和保险等。但是,如果独立测试实验室无法确认晶科组件未达到有限质保要求,或者 在没有使用独立测试实验室的情况下,客户无法证明晶科组件未达到有限质保要求的,客户应在收到通知后将前述费用全额补偿给晶科。 e) 无论本《有限质保书》中是否有相反规定,针对在本《有限质保书》转让之前晶科已经处理的和/或本 《有限质保书》原受益人已经获得的质保权益,晶科不再就类似根本原因导致的组件未达到有限质保要求的情形向本《有限质保书》的继承方和其认可的受让方承担重复的质保责任。即,本《有限质保书》的继承方和晶科认可的受让方的质保利益应不包括本《有限质保书》原受益人已经享有的部分。
质保索赔. 12.1 供货商应令我方满意地及时处理每个质保索赔。我方可以要求维修或更换处理,也可在处理索赔期间要求临时解决方案。组件因质保索赔而更换或升级产生的费用不由我方承担。在处理索赔期间,质保期暂停计算,直至缺陷被弥补完成后才继续计算剩余质保期。
质保索赔. 在不影响第九节规定并排除进一步索赔的前提下,肖特尔须对质量缺陷和权利瑕疵承担责任,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