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与索赔 样本条款

质量保证与索赔. 1. 乙方提供的链路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采购需求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且保留向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的权利;乙方超过 10 天未整改或乙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或投标承诺时间内将链路交付给甲方使用,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按已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内容结算服务费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第三方处理产生的费用。 3. 在 30 个自然日内,如链路中断时间超过 2 小时,减免该条链路当月 20%月租费;30 个自然日内,如链路中断过 2 次或单次中断时间超过 4 小时,减免该条链路当月 50%的月租 4. 乙方不经甲方函件通知不得终止链路租用服务。如提前终止链路租用服务,甲方将不 支付未履行的链路租用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20%对甲方进行赔偿。 5. 甲方有权对链路质量进行抽查,如抽查链路质量不满足招标和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减免该条链路当月 50%的月租费,并要求乙方马上整改。如乙方不能在五个工作日内整改,减免该条链路租费当月的月租费;如乙方一直不能完成整改,整改期间该条链路的租费全部减免,直至完成整改。 6. 乙方提供链路故障率大于每年 12 次或平均故障率大于每年每链路 6 次,甲方可以提 前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如甲方选择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向甲方追加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 乙方链路中断超过 4 小时未能解决或其他问题引发全省范围内业务中断或其他重大事故,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后续事故未能在 24 小时内解决,或者类似事故一个月内发生 2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予支付合同尾款。 8. 甲方逾期付款,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9. 若乙方因上述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未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 10.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1. 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乙方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质量保证与索赔. 1.(1) 乙方违反安全或保密责任,甲方可每次以不超过合同总价 5%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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