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样本条款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 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12个月。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所有设备均须由乙方提供 年的整机保修服务,关键设备享有原生产厂家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货物制造商必须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力量。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与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如必须增加甲方的硬件和软件,乙方应协助解决。 保修期内,要求乙方每年对本项目的全部设备检修一次(包括配件的检查、调试、清理、更换、清尘等等),开始的具体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商定,并且乙方不向甲方收取费用。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一年(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含软件)的质保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要求的,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2、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由乙方负责处理修、换、退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拒绝维修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或未在合理的时间内修补缺陷,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公司维修,其费用按 4、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包括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后必须 1 小时内电话响应,4 小时内现场响应,其后的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时需提供备用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所需配套消耗品及保修期外的零配件必须以优惠价格及时供应。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为标的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 免费质保8年,3年内以旧换新,8年免费维修(除人为损坏); (2) 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各种故障的技术服务及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承担;保修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 (3) 售后服务的其他条款。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 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乙方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可提供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所有设备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累计至少满一年的全保服务。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具体由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质保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享有追索权。 5.2 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货物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或对故障货物予以重新更换。 5.3 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满后提供不少于10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只收取换件材料成本费,免收人工维修费,同时提供日常周期保养服务。如中标供应商选择提供有偿服务,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5.4 任何时候,中标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5.5 售后服务要求: 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用户的故障通知,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质保期内每学期需进行1-2次的例行设备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6 所有软件质保期内免费维护升级。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2.1 质量保证期为标的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 在设备终验收后,投标方应派专业人员到招标方现场陪产12个月,提供技术服务,以确保拧紧机设备稳定运行以及生产节拍、产品质量和精度,如拧紧机设备在陪产期间有重大故障发生,陪产看护期顺延,以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陪产期。 2.3 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由投标方提供。 2.4 质保期过后,投标方提供备品备件的明细、品牌和参数,招标方根据实际需求采购。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 1、 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 保修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整体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检查维护及处理。售后服务: 1、 保修期内须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1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 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2、 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