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2.1 本合同订立后,卖方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买方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1 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12.3.2 按照本合同第11.3条或第11.4条的规定,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2.3.3 卖方所提交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3.4 卖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12.4 卖方分批交付设备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设备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设备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设备解除合同。
12.5 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设备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设备的交付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6 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设备解除合同,该批设备与其他各批设备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7 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1.1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0.1.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0.1.3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0.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2.1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5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0.2.2 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15日内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的。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订立后,卖方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买方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7) 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 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2、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3、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4、 合同解除后,本合同下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任何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报请政府采购办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5.1 合同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 因本附加险合同的其他约定而效力终止。 因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若本附加险合同未发生过 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本附加险合同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我们不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后,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主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未发生过保险金 给付的,我们不退还主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但向您退还主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5.1 合同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 主险合同终止;
(2) 因本附加险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终止。
5.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本附加险合同;
(2) 投保人单位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8.1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您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约定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时;
(2) 被保险人身故;
(3)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8.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年金领取起始日后不办理退保。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乙方完成本合同的约定事项,经甲方验收后,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