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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样本条款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未经改装的、包装完好的、原厂正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9.2 卖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任何产品缺陷,否则因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产品缺陷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9.3 卖方承诺因其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或产品缺陷而导致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解决或应诉,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餐饮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卖方承担。 9.4 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以签署日期最晚者为准)起 年。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全新货物,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如是进口商品,则需是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5.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更换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上述货物的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5.4 在质保期内,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响应,并在 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者更换零部件。如未及时维修的,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从合同款中扣除或由乙方承担。 5.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6 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响应,派人赶到甲方现场,免费帮助甲方排除故障、修复或者更换零部件;若需购买零部件,乙方可酌情收取成本费,但需免收上门费、人工费等费用。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3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2.4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 合同项下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质量保证期满后 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对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2.6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小时内解除故障。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 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 9.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