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下沉情况. 2017年2月9日,中泰桥梁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将桥梁钢结构业务相关资产、债权债务、经营资质及人员下沉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17年4日26日,中泰桥梁与新中泰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增资方式转至新中泰,上述资产均为中泰桥梁以增资的形式注入新中泰的实物出资。根据中泰桥梁的说明,华普天健出具的《专项报告》 (会专字[2016]4851号)、中水致远出具的《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增资江苏新中泰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6]第2774号),并经本所律师调查,上述资产在转让至新中泰之前,均为中泰桥梁合法拥有或使用,不存在产权争议和纠纷。 根据中泰桥梁与新中泰因桥梁钢结构资产下沉事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双方已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桥梁钢结构业务资产的交割,但部分作为对新中泰出资的非流动资产权属尚未完成过户,双方均已承诺将尽快完成桥梁钢结构业务相关资产过户,受限资产亦将在解除限制后及时过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泰桥梁与新中泰的约定,新中泰能够实际享有并使用上述资产;抵押土地,查封土地、房产,以及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上述资产已由新中泰实际占用交使用,交易对方也承诺了解资产现状,不会因此而要求解除、变更合同,也不会要求中泰桥梁承担损失。故上述资产暂不能过户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