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估值. (1) 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按照《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管理人应就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对于其中未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人根据一般会计原则或行业惯例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向托管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按规定公告。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在确认日由管理人将拆分结果(债券和权证的成本)和估值价格发送托管人;由分离交易可转债拆分出的未上市权证的成本价和估值价格由管理人发送托管人。 (2) 管理人与托管人按照约定频率进行对账。管理人通过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将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在收到管理人的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后按约定频率进行核对,并以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回复管理人核对结果。如双方核对不一致,则双方应共同查找不一致的原因,并进行改正。如果甲乙双方由于分歧产生不一致的情况,以管理人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甲乙双方应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对托管资产进行估值,计算资产净值。估值表(附件 8)发送日期、频率、方式由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说明书等协议与托管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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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估值. (1) 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按照《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管理人应就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对于其中未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人根据一般会计原则或行业惯例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向托管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按规定公告。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在确认日由管理人将拆分结果(债券和权证的成本)和估值价格发送托管人;由分离交易可转债拆分出的未上市权证的成本价和估值价格由管理人发送托管人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管理人应就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对于其中未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人根据一般会计原则或行业惯例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向托管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按规定公告。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在确认日由管理人将拆分结果(债券和权证的成本)和估值价格发送托管人;由分离交易可转债拆分出的未上市权证的成本价和估值价格由管理人发送托管人。
(2) 管理人与托管人按照约定频率进行对账。管理人通过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将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在收到管理人的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后按约定频率进行核对,并以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回复管理人核对结果。如双方核对不一致,则双方应共同查找不一致的原因,并进行改正。如果甲乙双方由于分歧产生不一致的情况,以管理人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甲乙双方应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对托管资产进行估值,计算资产净值。估值表(附件 8)发送日期、频率、方式由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说明书等协议与托管人商定甲乙双方应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对托管资产进行估值,计算资产净值。估值表(附件8)发送日期、频率、方式由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说明书等协议与托管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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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估值. (1) 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按照《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管理人应就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对于其中未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人根据一般会计原则或行业惯例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向托管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按规定公告。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在确认日由管理人将拆分结果(债券和权证的成本)和估值价格发送托管人;由分离交易可转债拆分出的未上市权证的成本价和估值价格由管理人发送托管人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管理人应就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对于其中未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人根据一般会计原则或行业惯例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向托管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按规定公告。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在确认日由管理人将拆分结果(债券和权证的成本)和估值价格发送托管人;由分离交易可转债拆分出的未上市权证的成本价和估值价格由管理人发送托管人。
(2) 管理人与托管人按照约定频率进行对账。管理人通过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将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在收到管理人的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后按约定频率进行核对,并以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回复管理人核对结果。如双方核对不一致,则双方应共同查找不一致的原因,并进行改正。如果甲乙双方由于分歧产生不一致的情况,以管理人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甲乙双方应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对托管资产进行估值,计算资产净值。估值表(附件 8)发送日期、频率、方式由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说明书等协议与托管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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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估值. (1) 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按照《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管理人应就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对于其中未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人根据一般会计原则或行业惯例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向托管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按规定公告。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在确认日由管理人将拆分结果(债券和权证的成本)和估值价格发送托管人;由分离交易可转债拆分出的未上市权证的成本价和估值价格由管理人发送托管人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管理人应就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对于其中未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人根据一般会计原则或行业惯例与托管人协商确 定,向托管人提供书面通知并按规定公告。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在确认日由管理人将拆分结果(债券和权证的成本)和估值价格发送托管人;由分离交易可转债拆分出的未上市权证的成本价和估值价格由管理人发送托管人。
(2) 管理人与托管人按照约定频率进行对账。管理人通过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将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在收到管理人的资产估值表或资产净值表后按约定频率进行核对,并以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回复管理人核对结果。如双方核对不一致,则双方应共同查找不一致的原因,并进行改正。如果甲乙双方由于分歧产生不一致的情况,以管理人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甲乙双方应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对托管资产进行估值,计算资产净值。估值表(附件 8)发送日期、频率、方式由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说明书等协议与托管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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