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会议通知;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2/3 以上(含 2/3)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可以自行召集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 样本条款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会议通知;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2/3 以上(含 2/3)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可以自行召集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于提议召开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决定召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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