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法评估值 14,535.84 45,556.85 样本条款

资产法评估值 14,535.84 45,556.85. 3.1 资产法评估增值主要原因 1、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1,508.61 万元,主要系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不含土地出让金且土地使用权近期地价上涨,及其他无形资产企业账面摊销年限较短,评估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算评估值所致。 2、 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 687.74 万元,主要系企业计提折旧较快,评估以资产耐用年限进行对应评估,造成评估增值。 1、 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 3,581.52 万元,主要系企业计提折旧较快,评估以资产耐用年限进行对应评估,造成评估增值; 2、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25,062.31 万元,主要系使用权近期地价上涨、评估基准日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新产品订购合同有所增加等因素所致; 3、 流动负债评估增值 23,260.20 万元,主 要系应付股利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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